按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公告里的字段和它们能回答的问题如下:
| 公告里的字段 | 能回答的问题 |
|---|---|
|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谁在买,属于哪类单位、哪个地区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谁在组织采购;同一家代理常服务同一批采购人 |
|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 买的是什么;编号能把招标、更正、结果几条公告串起来 |
| 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 谁拿到了这一单,合同包有多大 |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买的哪个品牌哪个型号、买了多少、一台多少钱 |
| 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 公示期和评审情况 |
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结果叫“成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成交结果公告提了同样的要求,也要写明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服务要求。
结果公告之后还有哪些信息
-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里常有更完整的清单和付款条款。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声明函随结果一同公开(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货物项目的声明函逐项列出制造商及其规模,能看出中标产品是不是中小企业制造的。
- 本国产品声明函: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也随结果一同公告。
读公告时常见的几个坑
- 中标金额是整个合同包的金额。 一个包里常有好几种产品,还含安装、培训、质保,不能直接当成某一种产品的市场规模。
- 单价经常在附件里。 正文写“详见附件”,单价、型号在中标明细表或报价一览表里,格式有 PDF、Excel,也有扫描件。
- “规格型号”不一定是型号。 有的写具体型号,有的只写技术参数,有的写“定制”。按型号统计份额前,要先把这些识别出来。
- 同一个项目会有好几条公告。 更正公告、废标公告、重新采购后的第二次结果,按项目编号合并才不会重复计数。
- 中标人不等于品牌厂商。 政府采购的中标人很多是集成商、经销商,品牌要看明细里的“品牌”或“制造商”一栏。
去哪里看原文
按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的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其他指定媒体可以同步发布,内容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国有企业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告发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采购多发在企业自己的采购平台上,格式也不一样,见国企采购和政府采购有什么不同。
天镜做了什么
天镜每天采集这些公告和附件,把明细表拆成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字段,再按品类和行业汇总;每条明细都保留原文链接,数字可以逐条回到原公告核对。各项指标的口径见数据来源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