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主要规则
| 规则 | 内容 | 依据 |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财库〔2020〕46号第七条 |
| 预留份额 | 超过上述金额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46号第八条 |
| 价格扣除 | 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扣除 | 46号第九条、财库〔2022〕19号 |
价格扣除的比例:货物和服务项目,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由 6%—10% 提高到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工程项目的价格扣除仍按 46号文执行(小微企业 3%—5%)。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到 40% 以上;这一政策延续至 2026 年底(国办发〔2024〕33号)。
容易忽略的一条:货物要由中小企业制造
享受中小企业政策,货物项目看的是制造商,不看投标人本身的规模。46号文规定,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要由中小企业制造,即由中小企业生产并使用该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里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家小经销商卖大企业的产品,不能享受价格扣除;反过来,大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
在公告里怎么看出来
- 采购公告会写明项目(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多少。
-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结果公告要随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6号第十三条)。
对看数据有什么用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服务必须由中小企业承建、承接,大企业的产品进不来(大企业经销中小企业产品的可以参加);分析竞争格局时要把这类项目单独标出来。
- 看中标产品的制造商结构时,可以用随结果公开的声明函:货物项目的声明函逐项写明制造商及其规模,工程、服务项目写明承建、承接企业及其规模。
- 价格扣除只影响评审排序,成交价格仍是原报价。